“贵院为我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,充分展现了合力攻坚执行难的大局意识......”
这是一封来自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感谢信。信中对樟树法院协助牡丹法院异地执行工作表示感谢,并对樟树法院工作人员迅速、及时协助,以及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肯定。
案件经过
2019年起,被告杨某向原告徐某陆续借款80万元,借款后杨某仅偿还了本金5万元及部分利息,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,杨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徐某75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杨某未曾偿还债务,徐某于2023年7月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,要求杨某按照判决书内容偿还债务。该院通过线上、线下查询后,未发现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经过申请执行人徐某提供信息,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应急团队于2024年12月18日,前往樟树市锦绣路某饭店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拘传。随后与樟树法院联系,请求协助该院关押被执行人杨某。
杨某被拘传后,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察看其手机微信交易记录,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自判决后微信交易有近110万的流水,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,杨某无还款意向,该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。樟树法院安排专人协助对被执行人进行体检、关押工作,并以较快的速度成功将被执行人杨某交由樟树市公安局拘留所关押。
此次联动执行中,两地法院干警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和强大的执行力,共同捍卫了司法权威。樟树法院将始终秉持“天下法院是一家,天下执行是一家”的工作理念,积极做好异地执行协助工作,以实际行动凝聚执行合力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。